公司注销原因,责令关闭 。<br/>
公司注册后不经营多久会被注销
《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如果公司未开业且未进行任何经营行为,持续时间达到六个月,就会被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被注销,仍然需要完成税务注销登记和工商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注销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显示注销是什么意思
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不能再与他人合作了。公司注销是指其宣告破产、被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内部解散时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不能进行公司简易注销的情况如下: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