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司法拘留(如何执行司法拘留)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

如何执行司法拘留(如何执行司法拘留)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现如今是法治社会,民事纠纷并不少见,违法犯罪的人也注定会被绳之以法,如果人们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最好的方式就是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接下来具体看看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1

   一、怎么申请拘留被执行人

  拘留被执行人不需要进行申请,只要被执行人存在拒绝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警告无效之后可以直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要注意拒执罪只是针对有能力执行但是拒绝执行的,如果法院经过确认发现确实不具备执行能力的不够称此罪。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被执行人的配合,被执行人拒绝配合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甚至是判刑。如果被执行人视图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就有可能构成拒执罪。拒执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2

  拘留被执行人不需要进行申请也不能进行申请。法院只要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拘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妨害执法行为严重构成了拒执罪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判刑,最高可以判处七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是不能适用拘留。

   法律分析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拘留被执行人不需要进行申请,只要被执行人存在拒绝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警告无效之后可以直接拘留。要注意的是拒执罪只是针对有能力执行但是拒绝执行的

  如果法院经过确认发现确实不具备执行能力的不够称此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者,可以进行罚款、拘留,但是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样的拘留只适用于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者,拘留期限为15天。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让执行局去拘留被执行人3

   拘留条件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具体可以百度搜索,此处不赘述)。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不是土匪,没有合法理由,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强调一下,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告知申请人和律师,法院不能拘留此类人员。

  因此,申请人、律师要和执行法官详细沟通(真心沟通,不是嘴上说配合,但心里埋怨执行法官),要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不要以为法官刁难你,是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其中心酸只有执行法官自己知道)。

   申请人配合

  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和现实条件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被执行人带到法院?还是我第一点说的问题,不要把责任推给法官。以北京某院为例,法官人均年结案四五百件,个别法官名下未结案已经有几千件

  法官没有时间去给你找被执行人,只有申请人自己去找;法官也不会在没有把握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的前提下去按申请人和律师的要求去找被执行人。法官不是神仙,不会掐指一算就知道被执行人在哪里,也不会一个定身术就将被执行人控制住,这些都需要申请人和律师的配合。

  所以,申请人和律师需要有办法将被执行人找到并控制住。

  找到被执行人可能相对还容易一些,只要下功夫,不断的寻找、盯梢是可以找到的。例如: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父母、妻子、孩子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房屋、车子寻找被执行人等。

   但如何控制被执行人?是否会因此导致非法拘禁?

  此时就涉及到法官、律师、申请人的角色扮演分工问题。

  执行法官肯定不能像审判法官一样是一个居中裁判者,而是一个积极寻找办法控制被执行人的角色,但由于法官的特殊身份他不能采取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措施,但他具有申请人和律师不具备的国家赋予的强制权力。

  申请人可以采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未禁止的一切救济措施,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律师需要对申请人的行为划定范围,防止其越界违法,同时可以通过法官授权做一些申请人做不到的事情(例如:调查令)。

  三方配合到位后,由申请人出面控制被执行人。实践中的具体方法有:

  1、 以协商为由稳住被执行人,同时告知执行法官迅速过来抓人;

  2、 如果和被执行人发生冲突,迅速报警,由警察来将双方带回控制,同时告知执行法官迅速过来抓人;(因为分工原因,最好不将双方冲突与执行案件关联告知警察,否则部分警察会以法院执行案件公安不便处理为由收队,从而导致被执行人逃跑。)

  3、 申请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此处申请人和律师协商具体方法(你懂得),执行法官肯定会在被执行人被控制之后迅速拘留被执行人,并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1先予执行的裁定书;2执行回转的裁定书;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7、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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