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怎么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的权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怎么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履行抗辩权通常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负有对等义务的情况。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先履行其义务,然后自己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单方面获得利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对等义务。其次,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是明显的、实质性的,并且与对方的履行无关。最后,另一方应当及时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并保留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和诚信履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并不是绝对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发生纠纷。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行使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而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违约的抗辩,行使时权利人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义务。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仅限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行使。

4、产生依据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5、法律条文不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意思是: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二、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1]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自己已经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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