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方式: 1.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其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后,夫妻双方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其办理方式: (1)起诉方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者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起诉方要交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审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离婚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应该协议或者诉讼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到底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 离婚。涉外婚姻登记是怎么样的?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到底如何办理?
一、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本人的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离婚程序之一:需提供的材料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涉外离婚程序之二: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权: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