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诉讼费不立案费用能退吗
拓展资料: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院撤诉会退费吗?
法律分析
调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另一半退还给原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进行撤销的时候,首先我们要注意申请撤销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撤销。另外,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解决或者撤诉,是可以进行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退回诉讼费怎么回事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 判决书 判决 诉讼费 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 身份证 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快的几天,慢的会要几周。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对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法院诉讼费怎么退一般来说有几点: 1、利益攸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胜诉一方放弃向法院办理退费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费。诉讼费关乎受案法院的利益。从受案法院的主观而言,当然不希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费。 2、制度缺失。法院普遍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胜诉退费制度,经办人在收到当事人退费申请后,不清楚如何办理。从这个角度也说明各地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并未引起重视,或者说模糊适用了。 3、积重难返。众所周知,承办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手里的案件堆积如山,而退费程序必然需要承办法官向相关领导汇报签字,并转其他对接部门,多数法官既不愿意增加自身的工作量,也习惯了推脱拖延的办事方式。 4、轻言放弃。法院称无先例,可能更多的是 律师 未曾尝试,或在与法院交涉无果后即轻易放弃的结果。 诉讼费退费流程: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 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如果需要,询问主管副院长电话及办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注意:法院财务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财务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 石家庄 新华区法院只有没有星期四上午财务才办理退费,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只有星期二才办退费手续。 所以必须先问清了,免得白跑一趟。) 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 6、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
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多久可以退回
诉讼费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