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怎么办理)

办身份证要带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办理身份证需要带户口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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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身份证需要带户口本;异地办理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回执单、本人户口复印件、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一般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2、如果不是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居民身份证已经遗失的,还应当准备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到公安机关户政科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关系着居民的衣食住行,是每个公民身份的象征,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在办理(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l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l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l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等事宜时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均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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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首次办理身份证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首次办理身份证,需要带上居民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学生证及所在地办理证件的其他材料,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到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录入指纹信息。

首次办理身份证流程

首先要先去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扫描一寸照,将一寸照扫描进公安局系统库,还要核对户口本及学校,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证件: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3、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首次办理身份证,所带资料最好先向当地派出所电话咨询需要带的资料。一般情况需要带居民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学生证及所在地办理证件的其他材料,并且是在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签字、录取指纹、拍照,规定时间领取身份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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