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拍卖规则
淘宝拍卖规则条款是参照的国际惯例的还是我国惯例还是民间惯例?淘宝拍卖有淘宝自己的规则。
截止2019年8月,淘宝拍卖有增价拍、荷兰拍、降价拍三种拍卖规则:
1、增价拍:拍卖宝贝数量为1,拍卖价格从低到高自由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的胜利。
2、荷兰拍:拍卖数量大于1,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最终商品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如果最后一位获胜者可获得的宝贝数量不足,则可以放弃购买。(发布荷兰拍商品卖家信用分数必须大于等于11分)
3、降价拍卖:拍卖宝贝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竞买人应价时成交的一种拍卖方式;如果宝贝数量为1,则拍卖在第一个竞买人应价时成交且拍卖结束;如果宝贝数量大于1,则拍卖在所有宝贝被竞买人应价完后,拍卖结束。
扩展资料:
荷兰拍举例:
1) 一位卖家拍卖10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10位买家各出价购买一支摄像头,出价金额均为1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 10 位出价者都将以1元的价格赢得一支摄像头。
2) 一位卖家拍卖10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3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1个出价2元买10件,最后3位都将以2元购买此宝贝。因为前两位出价者出价较高,所以都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数量(出价相同的,先出价者排前面)。
最后一位出价者因为出价较低,所以只能得到 8件(此时只剩下8件,不能满足他的购买总数,他可以放弃购买)。
3) 一位卖家拍卖10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2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因为他们的购买数量不足10件,将以起拍价格,即1元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服务中心-什么是拍卖?
法拍房第三次拍卖降价吗法拍?
法拍房一般有三次拍卖,分别称为一拍、二拍和三拍。
一拍:也称为起拍价拍卖,是法院或银行第一次拍卖房产的机会。一般情况下,起拍价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和拍卖规则来确定。
二拍:如果一拍未能成功,法院或银行会进行第二次拍卖,称为二拍。在二拍中,起拍价会根据一拍的成交情况和市场情况来确定。
三拍:如果二拍仍未能成功,法院或银行会进行第三次拍卖,称为三拍。在三拍中,起拍价会根据前两次拍卖的成交情况和市场情况来确定,一般会有一定的降价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三拍仍未能成功,房产将被法院或银行收回,成为其自有资产。
法拍房第三次拍卖一般会降价,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拍卖规则和市场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前两次拍卖未能成功,银行或法院会考虑降低底价,以吸引更多的竞拍者参与。但是,降价的幅度和是否降价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房产的市场价值、竞拍者的数量和竞争情况等。因此,如果您有意购买法拍房,建议在一拍或二拍中尽早参与竞拍,以获得更好的机会。
法院拍卖房子的价格是怎么评估的
法院会首先聘请一个评估公司来进行房子价值评估,然后根据房子的情况来制定起拍价格,起拍价是房子总价的7到8折,但是由于每一套房子情况不同,被执行人的房子外债总额不同,拥有各种瑕疵评估等,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和打折。这其中没有任何黑幕,法院也是想快速变现的,提高结案率。
申请进行房屋评估的程序有哪些
1、首先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2、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过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即可视为接受委托。
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
哪几种情形需要进行房屋评估
1、如果有一方对交易的房屋没有价格概念,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进行评估,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4、当交易双方由于房屋价格不公平而产生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
法拍车价格是怎么出来的
如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若干规定的解释》[2011]第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促进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公正高效地执行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估价、拍卖工作。
第二条经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达到一定资质水平的估价拍卖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估价拍卖活动自愿登记。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鉴定、拍卖机构名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采用随机方式确定鉴定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者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当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评估结果和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应当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拍卖。
第七条司法委托拍卖的证券资产,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或转让的证券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并拍卖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拍卖链接。其他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影响鉴定、拍卖结果或者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得再委托当事人进行鉴定、拍卖。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评价结果明显不真实的。
(二)拍卖过程中的欺诈和瑕疵。
(三)随机挑选,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司法解释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