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公证程序(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二、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如果遗产继承有遗嘱,那应该立遗嘱人自己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没有遗嘱的,是法定继承人之间签的遗产分割协议,对遗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话,应该由签协议的各位继承人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一、遗产分配方式有: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
3、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国家、集体组织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
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
二、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如下: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遗产公证程序(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继承房产怎么公证

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子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 流程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全部继承人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主要由派出所出具;
3、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派出所出具;
4、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其本人的《职工登记表》;
5、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结婚证;
7、未再婚证明,主要由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出具;
8、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9、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10、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综上所述,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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