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法定形式证据有什么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法定形式证据有什么种类)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种类包含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具体无效情形如下:
1、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3、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内容不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6、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综上所述,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1、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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