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无效(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无偿转让债权的效力

法律主观:

1、合同无效,但债权的转让仍然有效。债权转让合同虽然需以基础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二者属于有关联而互相独立的关系。基础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内效能是指债款转让在转让两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作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1、债款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悉数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款人成为权力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联系,由受让人替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力转让,则受让人将参加合同联系,成为债款人。,2、在转让合同权力时从归于主债款的从权力,如抵押权、利息债款、定金债款、违约金债款及危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力的移转而发作移转,但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力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力瑕疵。,对外效能是指合同权力转让对债款人所具有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1、债款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依然向原债款人实行债款,不构成合同的实行,形成受让人危害的,债款人负危害赔偿。原债款人接受实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款人均可请求其返还。,2、债款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款人作出实行的义务。,3、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4、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并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者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合同无效,但债权的转让仍然有效。债权转让合同虽然需以基础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二者属于有关联而互相独立的关系。基础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记录方式达成协议,并且应当通知原始债权人。未经通知或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债权转让的相关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记录方式达成协议,并且应当通知原始债权人。如果未经通知或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债权人可以就全部或部分债权向另一人转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但是,债权人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被转让人的利益,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对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一般要求债权转让需要获得原始债务人的书面同意,并且需要经过银行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哪个人履行债务?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始债权人已经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新债权人,因此债务人不再需要履行义务给原始债权人,而是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以一定价款向另一人(即承受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记录方式达成协议,并且应当通知原始债权人。否则,未经通知或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六十条 债权人可以就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向另一人转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债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者其他记录方式达成协议,并通知原始债权人,未经通知或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无效。

债务人恶意转让债权确认无效

法律主观: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其转移行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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