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巟地
农村开巟地户口不在本村,村干部有权收回吗?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 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法律规范的规定荒地开垦后可以被村户承包,若是土地的性质决定了某块荒地不适合被承担的,此时就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承包。荒地被开垦后,不得随意闲置。 一、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规范对开荒地的规定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目前即使是农村地区,荒地、荒山等没有被利用的土地是比较少的,但是并不是说必然不存在这类土地。若是可以获得此种类型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使用的期限是比较长的,故此也有不少人会选择承包被没有被开垦的土地。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
土地法对开荒地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并应当依照规定保护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开垦未开垦地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针对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和使用。此外,土地法还规定了关于开垦未利用地的具体要求。开垦未利用地应当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并强化对土地的监管和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土地法对开垦未利用地的规定中还涉及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在开垦未利用地时,必须符合承包经营权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准手续。
国家对开荒地的管理有哪些措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国家对开荒地的管理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加强对未利用土地的调查和管理,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同时,还实施了土地承包制度,鼓励农民开展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此外,国家加大了对违规开垦未开垦地的处罚力度,通过行政执法等手段严格打击违法开荒行为。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非可再生资源,对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开垦未利用地的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作为相关人员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必须保护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开垦未开垦地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针对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和使用。此外,土地法还规定了关于开垦未利用地的具体要求。开垦未利用地应当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并强化对土地的监管和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土地法对开垦未利用地的规定中还涉及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在开垦未利用地时,必须符合承包经营权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准手续。
国家对开荒地的管理有哪些措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国家对开荒地的管理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加强对未利用土地的调查和管理,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同时,还实施了土地承包制度,鼓励农民开展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此外,国家加大了对违规开垦未开垦地的处罚力度,通过行政执法等手段严格打击违法开荒行为。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非可再生资源,对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开垦未利用地的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作为相关人员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必须保护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