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期限多少年
荒山承包期限的时间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而定,具体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规定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规定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荒山荒地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荒山荒地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1、荒山荒地承包期限最长是50年,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是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家庭承包土地的条件是什么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1、荒山荒地承包期限最长是50年,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是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家庭承包土地的条件是什么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农村荒山承包最高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荒山的承包年限是:30年届满之后再延长30年。
荒山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荒山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荒山承包合同内容要求:
1、要载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承包的地方具体地址、承包的范围、承包的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合同的解除条件,争议解决的机构等;
4、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可由双方共同约定,并写在合同里,也可以参考范本合同进行书写。
土地承包的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林地承包经营权自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荒山承包合同内容要求:
1、要载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承包的地方具体地址、承包的范围、承包的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合同的解除条件,争议解决的机构等;
4、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可由双方共同约定,并写在合同里,也可以参考范本合同进行书写。
土地承包的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林地承包经营权自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