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未成年盗窃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 律师 事务所接受___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___ 盗窃罪 一案的 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 公诉 机关的 起诉书 ,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__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王__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因家庭太过贫困,平时法律意识不强,贪图一时小利,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被告人王__在被捕时不反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其伙同他人一起 入室盗窃 __商店和__市__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可以看出其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确有认罪服法和悔改的表现。依照 刑法 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 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本案中被告王__与他人一起盗取价值_万多元的红酒、____元的首饰及笔记本电脑,全部未来得及销赃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和起获全部赃物。被告王__被关进__看守所后,通过律师请求其亲属积极退赃,故请法庭在量刑时认真考虑。 五、本案被告人王__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盗窃罪及 盗窃 财产价格没有异议,其本人也同意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该意见第九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王__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对于被告量刑,辩护人的意见为建议在3年1个月 有期徒刑 以下判处 刑罚 。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性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本案被告人王__是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宣告刑可以确定为3年1个月。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被告能积极悔改,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辩护人建议合议庭按照我国刑罚制度中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告人王__给予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___律师 ___律师事务所 ____年__月__日

盗窃罪从轻减轻辩护词

法律主观:

盗窃罪减轻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辩护人,经庭前查

法律客观:

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未成年盗窃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一、 盗窃罪 认罪 辩护词 大概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 辩护人 认真地研究了 一审 判决书 ,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对 公诉 机关指控被告人犯 诈骗罪 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 根据 刑法 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 证据 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 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 4、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三、本案中,当事人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认罪态度较好 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以后几次的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连细节也陈述的前后一致。对此, 起诉书 在第4页第1段也确认了该事实。根据2010年10月1日期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 自首 、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不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还是今天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对王某量刑时应该酌情考虑。与此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接受 罚金 刑,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3)被告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4)被告愿意立即退还赃款 被告人明确表示要立即退赃,并且其家属也当庭表示立即退回赃款。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5)从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处从轻处罚对于初犯、偶犯,要考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判处实刑后的交叉感染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故恳请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辩护词首先需要突出态度诚恳并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果案件性质不是及其恶劣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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