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为以下三种情况:
1.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情节、影响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骗取出入境证件属于轻微情节,则可能只会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五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较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欺骗有关部门,骗取、伪造或者变造出入境证件而犯罪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在刑法中被列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必须骗取、伪造或者变造出入境证件。这里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居留证等等。如果只是伪造或者变造出入境证件,但没有骗取,那么不能构成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第二,已经骗得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再以非法手段出入国境或者为他人出入国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这里的非法手段包括冒用他人身份、出示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等等。如果只是持有骗取、伪造或者变造出入境证件而尚未出入国境,则不能构成犯罪。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是一种典型的犯罪行为,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骗取出入境证件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第一,虚假地申请出入境证件。这种情况多见于非法移民和非法出境者,他们利用虚假信息伪造自己的身份背景,谋取出入境证件。
第二,盗窃或者买卖他人出入境证件。这种情况多见于犯罪团伙或组织。他们利用偷盗或者收购他人身份证件的方式,获取出入境证件,从而实现非法出入境的目的。
第三,伪造或者变造出入境证件。这种情况多见于技术犯罪者。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出入境证件进行伪造或者变造,使得伪造或者变造后的出入境证件具有毫无破绽的真实性,从而实现非法出入境的目的。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刑罚量刑问题,主要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罪责等因素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骗取出入境证件属于轻微情节,则可能只会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五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较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各种骗取手段需要引起法律机关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骗取出入境证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骗取、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罪若是情节较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属于共犯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可以加重处罚。
诈骗偷越国境罪量刑标准
犯偷越国边境罪的,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法律客观:《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后又为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