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
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
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业务范围
保险代理人业务范围:代
保险代理人
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批准的代理险种,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和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的其它险种。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可以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后,子公司之间相互开展了交叉销售业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也有所扩大。
法律特征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
义务
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垫交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这是由保险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保险代理人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职业道德编辑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保险代理职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保险代理工作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诚信特点和法律性特点。主要包括:
诚实信用
守法遵规
专业胜任
客户至上
勤勉尽责
公平竞争
保守秘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参考资料:保险代理人--百度百科
保险代理人能代理再保险业务吗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当代保险业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市场营销体制的核心,其地位难以撼动。据统计,1980年至1998年,我国8上的
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带来的。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各种现代、先进的营销方式逐渐被各保险公司所采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突显,保险代理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甚至惊呼:“保险代理人将被市场所淘汰!”对保险代理人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经纪人的出现。近来,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三家全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相继挂牌营业,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出现一支生力军。与此同时,第一、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大城市举行,目前已有近500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专业顾问,将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由于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水平较高,且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职责,以完善保险活动为目的。可以想象,这种新型保险营销方式将受到广大投保人的欢迎。
二:是银行代理业务的深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近年已形成一股热潮。在国际上,无论是美国、德国等保险发达国家,还是拉美等保险发展中国家,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空前活跃。在我国,中国人寿、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纷纷与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等商业银行在保险代理业务上开展合作。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营销网络大、代理手续简便、代理成本低等独特优势,因而这种现代营销方式越来越受保险公司的青睐。
三: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先是多家保险知识网站的纷纷设立,接着便是网上保单的诞生,
近日,连保险代理人员也开办了自己的网站。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及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倍受看好。与其它保险营销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简便、迅捷、准确等优点,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保险业与现代高科技紧密联系,在保险营销方式创新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传统保险营销方式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那么保险代理人真的会被市场所淘汰吗?事实上,虽然保险代理面临着各种挑战,
但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一支大军,保险代理人仍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首先,
保险代理人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对保险业务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熟知程度是其它方式难以企及的;其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相对应,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而言,这是必要的。再次,与银行和电子商务相比,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对险种的熟知程度高。
第四,人寿保险尤其是个人寿险精力方面,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相比,佣金低,更易为投保人所接受。最后,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代理人的作用仍很突出。像美、法、
意等国家,代理人的业务量仍占总业务量的40%以上,在日本更高达80%以上。可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仍大有用武之地,保险代理人制度仍将是重要的保险营销方式之一。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保险营销方式日益现代化、专业化的今天,一部分不思进取、专业素质差、服务水平低的保险代理人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保险代理人必须充分意识到威胁的存在,积极上进,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机,我们如何才能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呢?人类面临各种的挑战
的同时,也有大把的机遇接踵而来:
一
.自然灾害的损失。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直接损失达14亿。在美国,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赔付与损失的比例是1:5,中国是1:100。
二
.人为的重大事故发生频繁。空难、煤矿事故、烟花爆竹、天然气等事件时有发生。
三
疾病、疫病的发生。
四
人口老龄化。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占16%,65岁以上的占7%,养老需求是现在的
10倍。
五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日本人均4—5份保单,而我国人均还不到1份。保险密度和深度有大的发展空间。
六
.企业年金的需求。目前市场存在的潜力需求1万亿,未来5年4.57万亿,未来10年8万亿。
七
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民众的通讯、旅游、保健、运
动等方面的意识增强,相应的也增强了保险意识。
尽管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但保险代理人这一职业前途不容质疑。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国民的投保意识不强。在美国一个保险代
理人手上有四个客户;日本的保险业更发达,10个保险代理人为一个客户服务,竞争非常激烈。国内保险业发展了20年,就北京市而言,投保率还只有3%,能分到每个保险代理人的人口数是2700人,即使每天开发只一个客户,一年开发360个,也够开发八九年,发展的空间很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