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视情况而定: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主要限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体现了对义务人时效利益的保护;法律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索赔伤残赔偿的起诉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详情请看下文。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理由是: 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以上是我整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希望身陷交通事故中的你们,要合理把握诉讼时间,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您好!侵权的客体不同,时效不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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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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