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仲裁反请求(劳动仲裁后被公司起诉如何反诉)

劳动仲裁电话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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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动仲裁电话投诉热线号码是12333,作为一名劳动者,当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电话投诉的形式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或者投诉。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进行劳动仲裁,还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才会受理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进行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如何撤诉?

一、如何撤诉

如何提起仲裁反请求(劳动仲裁后被公司起诉如何反诉)

  有的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能又不想要仲裁了,想要申请撤诉。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诉讼就可以了。

二、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也就是说自己主动申请撤诉的,还可以再申请仲裁,如果是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仲裁或者自己中途退庭,那法院自然认为你这是藐视法庭,不再受理。当然如果有新证据除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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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生效后又反悔可以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仲裁后提起起诉又撤诉的还能再次起诉吗?

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后,当事人一旦撤诉,原仲裁裁决便自法院撤诉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再次向法院起诉。

因此提醒大家,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后最好等执行完毕再撤诉,否则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后反悔,这时候因为撤诉导致仲裁裁决生效,也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了。

反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一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份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二   反 申 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 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_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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