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所以,是否判缓刑,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官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确实是否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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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
法律主观:
判处缓刑后的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客观:《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行是怎么执行的
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者是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绝大多数的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在犯有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的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是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
缓刑的执行方式为: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督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适应缓刑的几种罪名?
适应缓刑的罪名不可一概而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论是什么罪名,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执行方式为: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督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适应缓刑的几种罪名?
适应缓刑的罪名不可一概而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论是什么罪名,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