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生态环境损害,首先,要求存在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这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损害,如污染、破坏、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等;
2、损害因果关系,要求存在损害与被申请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被申请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损害;
3、过错或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要求被申请人的行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这可能涉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的行为;
4、主体身份,被申请人通常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机关等;
5、 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责任要求有损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恢复损害,一种常见的赔偿标准是恢复损害,即被申请人需要采取措施修复、恢复或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可能包括清理污染物、植树造林、水域治理等行动;
2、经济损失赔偿,在一些情况下,赔偿可能以经济损失为基础。这涉及对受损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例如失去的生产能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减少等;
3、生态修复费用,赔偿可能包括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这可以是根据专业评估确定的实际修复费用;
4、罚款和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和惩罚性赔偿。这些金额可能根据损害的程度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除了上述标准之外,赔偿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提供替代自然资源、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境教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生态环境损害,首先,要求存在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这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损害,如污染、破坏、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等;
2、损害因果关系,要求存在损害与被申请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被申请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损害;
3、过错或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要求被申请人的行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这可能涉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的行为;
4、主体身份,被申请人通常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机关等;
5、 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责任要求有损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恢复损害,一种常见的赔偿标准是恢复损害,即被申请人需要采取措施修复、恢复或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可能包括清理污染物、植树造林、水域治理等行动;
2、经济损失赔偿,在一些情况下,赔偿可能以经济损失为基础。这涉及对受损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例如失去的生产能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减少等;
3、生态修复费用,赔偿可能包括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这可以是根据专业评估确定的实际修复费用;
4、罚款和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和惩罚性赔偿。这些金额可能根据损害的程度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除了上述标准之外,赔偿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提供替代自然资源、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境教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纠纷如何解决
一、被污染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二、污染企业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一份,证明企业三同时建设验收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检测报告一份,证明环境监测站对原告所在地河水检测结论为达标,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对企业废水污染源的监测鉴定结论也符合排放标准;
3、被污染一方图片一组,证明通过环保局拍照留样,被污染一方农作物是否受损状况;
4、检测和评价报告书一份,证明企业的废水、粉尘、废气、噪声都是符合要求的,不存在污染农作物的事实;
5、工业废弃物处置协议一份,证明被告的废液、废渣及废旧包材都是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存在废弃物排放影响周围环境的事实;
6、污水代处理合同一份,证明企业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废水排到河道污染农作物的事实。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热线:010-62267459 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二、污染企业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一份,证明企业三同时建设验收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检测报告一份,证明环境监测站对原告所在地河水检测结论为达标,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对企业废水污染源的监测鉴定结论也符合排放标准;
3、被污染一方图片一组,证明通过环保局拍照留样,被污染一方农作物是否受损状况;
4、检测和评价报告书一份,证明企业的废水、粉尘、废气、噪声都是符合要求的,不存在污染农作物的事实;
5、工业废弃物处置协议一份,证明被告的废液、废渣及废旧包材都是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存在废弃物排放影响周围环境的事实;
6、污水代处理合同一份,证明企业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废水排到河道污染农作物的事实。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热线:010-62267459 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鱼塘农田污染,请问怎么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养鸡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鱼塘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你的家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你可以要求上游的企业赔偿你的损失。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因此,即使企业排污是符合标准的,但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条、第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咨询律师
企业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你的家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你可以要求上游的企业赔偿你的损失。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因此,即使企业排污是符合标准的,但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条、第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