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技巧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很多,例如协商解决、调解解决,当然如果以上两种都无法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5、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7、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三、民间借贷会产生哪些风险1、还款能力丧失。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2、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4、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民间借贷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作为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或者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随着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民间借贷关系将会更趋规范,市场也更趋开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处理包括,送达文书,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先送达法律文书;庭前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把文书送达后,法院的调解员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开庭审理,假如庭前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接下来就会如期开庭审理该案;等待判决,法官就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及时出判决书;申请执行,可以去出判决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终结。
具体而言:
1、送达文书。文书包括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送达文书后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假如一方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不到的话,还可以采用邮寄、留置或公告等送达方式。
2、庭前调解。法院的调解员根据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3、开庭审理。具体审理该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庭审中得到解决,通过庭审过程,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得到最后的结果。
4、等待判决。开完庭后,假如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是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法官就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及时出判决书。当事人双方领到判决书后,就知道是否胜诉了。
5、申请执行。假如败诉的一方不及时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去法院开一份送达证明,然后可以去出判决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执行终结。胜诉的一方当事人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只要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时执行,执行程序也可以很快地终结。假如对方没有财产,可能会执行中止。并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
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
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
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