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的使用规则(关于间接证据的规定 刑诉解释第几条)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间接证据的特征: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3、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

间接证据的使用规则(关于间接证据的规定 刑诉解释第几条)

间接证据的遵守原则: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

法律分析: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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