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前后对比(北京税前税后工资对照表)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北京税前税后工资对照表)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年终奖到手后,别忘了交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不会再继续。从明年开始,年终奖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1

1、对低收入阶层没有什么大的影响,比如一般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和过去缴纳的税款没有什么区别。

2、如果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年综合所得超过20万元不到200万元,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在这个区间可能收入越高,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影响越大。

3、如果个人全年综合所得超过200万元,这个时候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变化没有多少影响,因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超过200万元,无论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基本上个人所得税达到了最高税率45%,即使综合所得再增加,税负水平也不会再变化。

4、因为个人综合所得税负除与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有关外,还与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免税收入有关。即使收入在不同区间,由于每个人具体金额不同,可能个人税负水平有一定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2

按照年终奖缴纳个税算法,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避税。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避税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避税区间,如下:

14万年终奖个税省2万

根据年终奖个税新旧对比,测算出减税幅度。

假设每月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5000元,单纯计算年终奖个税的问题。

测算,有2个区间的年终奖个税减税幅度很大,分别是1.8万到3.6万,减税幅度近70%。年终奖3万,按照老方法需要缴纳2895元个税,新的个税方法只需要缴纳900万,减少1995元或69%。

另一个是10.8万到14.4万,减税幅度近60%。年终奖14万,过去缴纳方法需要33995元,新的个税缴纳方法只要13790元,减少了20205万,减少幅度接近60%。

第三个减税力度较大的是5.4万到10.8万,减税幅度近50%,10万年终奖减税近1万。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3

眼看又要到年底了,大家日盼夜盼的年终奖终于又要来了,如果这一年你凡事都不尽如人意的话,那么拿到满意的年终奖一定是这一年最幸福的事了。

但开心之余,做为一名守法的公民也要尽依法纳税的义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12月31日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021年12月31日后: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下就是,即将到来的12月31日是年终奖个税缴纳方式的“分水岭”,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可能相差较大,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甲2021年工资扣除社保、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单独计税公式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元,查询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再计算税额:30000×3%-0=900元,员工甲到手年终奖为30000-900=29100元。

工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查询15万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再计算税额:150000×20%-16920=13080元,员工甲到手工资为150000-13080=136920元。

员工甲全年扣税为900+13080=13980元;全年收入为:29100+136920=166020元。

合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查询15+3万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再计算税额:(150000+30000)×20%-16920=19080元。

员工甲全年扣税为19080元;全年收入为:180000-19080=160920元。

通过前后对比不难看出,员工甲在使用合并计算后,收入降低了5100元,而且员工甲属于我国员工普遍的“工资高、年终奖低”的情况,这次调整后对他们影响较大。

而对于那些“工资低、年终奖高”的个别员工,影响就不一样了。比如我们调整一下,假设员工乙2021年工资扣除社保、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15万元。

同样套用之前的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

单独计税,员工乙全年扣税为28590+900=29490元;全年收入为:121410+29100=150510元。

合并计税(与员工甲一致),员工乙全年扣税为19080元;全年收入为:160920元。

通过前后对比不难看出,员工乙在使用合并计算后,收入提高了10410元,显然,这次年终奖合并计算调整,对于员工甲来说是很不划算的。

但无论怎么说,这次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税额,都会致使我们大部分人到手的收入降低,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个税起征点上调,个人所得税少交多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减轻是一个组合拳,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纳税人数减少约6000万人  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我国一年税收将减少1600亿  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全年减收的1600亿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参与讨论的叶青透露个税3种意见之争  92%以上  武汉工薪阶层或无需缴税  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少工薪阶层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民意推动了个税改革”  昨日下午3时许,在北京参与本轮个税讨论表决的叶青在微博中写道:“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意见主要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   “是民意推动了个税改革,以后我们还要共同推动财政公开民主。”能够参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审议,也充满巧合,叶青说:“作为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列席人大常委会议。本以为6月份的会议会审议预算法,我便在年初填写了参会单,没想到正好遇到了个税修正案审议。”  对工薪阶层来说是个利好  话语中,叶青难掩喜悦激动之情:“武汉平均收入较低,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对大多数武汉人来说是件好事。武汉的工资水平处于全国的中下游,预计92%以上的武汉工薪阶层无需缴个税。”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以3500元的起征点计算,预计全国只有8%-9%的工薪阶层需要缴纳个税。  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以此推算,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之后,大多数武汉在岗职工也无需缴纳个税。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预计,新个税法9月执行后,武汉的工资薪金纳税总额可能有所下降。但此前数轮起征点上调后,武汉个税收入仍以每年两位数的幅度增长,预计今后个税收入总额仍将维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元)调整前(元)调整后(元)税减了(元)税加了(元)35001250125 400017515160 500032545280 6000475145330 8000825345480 90001025545480 1万1225745480 1.5万22251870355 1.9万30252870155 2万32253120105 3.86万77757775无变化5万1102511195 1707万1742517770 34510万2882529920 1095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1 3025000-8000元1010538000-1.25万元2055541.25-3.85万元25100553.85-5.85万元30275565.85-8.35万元35550578.35万元以上4513505  步骤二: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三: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万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则应纳税额为(1万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其个税为6500元×20%-555元=745元  未来应根据CPI每年一调  未来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应该根据CPI每年一调,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物价水平和工资薪金都在快速增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算账  百姓缴纳的个税变化几何?  个税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个税法修改之后,百姓缴纳的个税究竟变化几何?  月工资3500元以下不涉及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比如张先生目前每月的工资是2500元,现在缴纳的个税应该是每月2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这部分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比如刘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月工资6000元每年减税39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月工资38600元以上税负增加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月工资38600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也就是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高萍介绍,以月工资是40000元为例,现在每月缴纳税额是8125元,个税法修改之后,每月需缴纳个税8195元,比之前多缴70元,全年多缴84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的原则,但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据新华社  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个税法修改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的个税改革亟待一场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在内的“质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充分发挥出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包括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而这种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但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调节。  从目前来看,我国尽快推进个税的“质变”已经逐渐成为各方的共识,而现实的问题是该如何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指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它所涉及的阻力比较大,但我们国家现在是有能力启动这项改革的,应该下大决心尽快启动这项改革。

最全解读|新个税预扣预缴方法出台

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

按照《公告》,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公告》只是优化了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并不会改变个税税负。

预扣预缴方法优化 有哪些明显变化?

那么,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后,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改变?

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当纳税人月收入不均衡,但年收入又不足6万元时,按照原来的方法,可能在收入较高的月份需要预扣预缴税款,到年度汇算时再申请退税,而新方法则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办理退税。

假设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但采用新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对比来看,新方法进一步减轻了小张的办税负担,也无需占用资金。

新预扣预缴方法会改变个税负担吗?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纳税人关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是否会改变个税负担,其实并不会,《公告》只是改变了个税预扣预缴的方式。

比如,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小周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一年需预缴个税36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但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这时,每月就需要预扣预缴税款了,计算发现,8~10月份,小周每月的预扣预缴税款均为0元,11月、12月则均为180元,全年加总也是360元。

与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相比,采取新方法后,小周全年的预扣预缴个税额并未变化,但需要预扣预缴税款的月份却明显减少了,同样也减轻了办税负担。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原来的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视实际情况按照原方法预扣预缴个税。

如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也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就比如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发放全年工资96000元,那么,就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怎样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式?

据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式并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规定,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延展

《公告》出台将进一步减轻部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公告》将主要使两类纳税人直接受惠。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第二类则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此前,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主要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方法的确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但记者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因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

从上述案例也可以发现,《公告》出台的确将进一步减轻部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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