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年终奖到手后,别忘了交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不会再继续。从明年开始,年终奖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11、对低收入阶层没有什么大的影响,比如一般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和过去缴纳的税款没有什么区别。
2、如果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年综合所得超过20万元不到200万元,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在这个区间可能收入越高,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影响越大。
3、如果个人全年综合所得超过200万元,这个时候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变化没有多少影响,因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超过200万元,无论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基本上个人所得税达到了最高税率45%,即使综合所得再增加,税负水平也不会再变化。
4、因为个人综合所得税负除与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有关外,还与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免税收入有关。即使收入在不同区间,由于每个人具体金额不同,可能个人税负水平有一定影响。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2按照年终奖缴纳个税算法,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避税。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避税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避税区间,如下:
14万年终奖个税省2万
根据年终奖个税新旧对比,测算出减税幅度。
假设每月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5000元,单纯计算年终奖个税的问题。
测算,有2个区间的年终奖个税减税幅度很大,分别是1.8万到3.6万,减税幅度近70%。年终奖3万,按照老方法需要缴纳2895元个税,新的个税方法只需要缴纳900万,减少1995元或69%。
另一个是10.8万到14.4万,减税幅度近60%。年终奖14万,过去缴纳方法需要33995元,新的个税缴纳方法只要13790元,减少了20205万,减少幅度接近60%。
第三个减税力度较大的是5.4万到10.8万,减税幅度近50%,10万年终奖减税近1万。
年终奖2022年纳入综合所得影响3眼看又要到年底了,大家日盼夜盼的年终奖终于又要来了,如果这一年你凡事都不尽如人意的话,那么拿到满意的年终奖一定是这一年最幸福的事了。
但开心之余,做为一名守法的公民也要尽依法纳税的义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12月31日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021年12月31日后: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下就是,即将到来的12月31日是年终奖个税缴纳方式的“分水岭”,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可能相差较大,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甲2021年工资扣除社保、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单独计税公式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元,查询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再计算税额:30000×3%-0=900元,员工甲到手年终奖为30000-900=29100元。
工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查询15万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再计算税额:150000×20%-16920=13080元,员工甲到手工资为150000-13080=136920元。
员工甲全年扣税为900+13080=13980元;全年收入为:29100+136920=166020元。
合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查询15+3万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再计算税额:(150000+30000)×20%-16920=19080元。
员工甲全年扣税为19080元;全年收入为:180000-19080=160920元。
通过前后对比不难看出,员工甲在使用合并计算后,收入降低了5100元,而且员工甲属于我国员工普遍的“工资高、年终奖低”的情况,这次调整后对他们影响较大。
而对于那些“工资低、年终奖高”的个别员工,影响就不一样了。比如我们调整一下,假设员工乙2021年工资扣除社保、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15万元。
同样套用之前的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
单独计税,员工乙全年扣税为28590+900=29490元;全年收入为:121410+29100=150510元。
合并计税(与员工甲一致),员工乙全年扣税为19080元;全年收入为:160920元。
通过前后对比不难看出,员工乙在使用合并计算后,收入提高了10410元,显然,这次年终奖合并计算调整,对于员工甲来说是很不划算的。
但无论怎么说,这次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税额,都会致使我们大部分人到手的收入降低,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个税起征点上调,个人所得税少交多少
最全解读|新个税预扣预缴方法出台
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
按照《公告》,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公告》只是优化了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并不会改变个税税负。
预扣预缴方法优化 有哪些明显变化?
那么,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后,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改变?
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当纳税人月收入不均衡,但年收入又不足6万元时,按照原来的方法,可能在收入较高的月份需要预扣预缴税款,到年度汇算时再申请退税,而新方法则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办理退税。
假设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但采用新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对比来看,新方法进一步减轻了小张的办税负担,也无需占用资金。
新预扣预缴方法会改变个税负担吗?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纳税人关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是否会改变个税负担,其实并不会,《公告》只是改变了个税预扣预缴的方式。
比如,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小周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一年需预缴个税36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但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这时,每月就需要预扣预缴税款了,计算发现,8~10月份,小周每月的预扣预缴税款均为0元,11月、12月则均为180元,全年加总也是360元。
与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相比,采取新方法后,小周全年的预扣预缴个税额并未变化,但需要预扣预缴税款的月份却明显减少了,同样也减轻了办税负担。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原来的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视实际情况按照原方法预扣预缴个税。
如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也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就比如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发放全年工资96000元,那么,就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怎样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式?
据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式并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规定,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延展
《公告》出台将进一步减轻部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公告》将主要使两类纳税人直接受惠。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第二类则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此前,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主要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方法的确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但记者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因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
从上述案例也可以发现,《公告》出台的确将进一步减轻部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