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证券(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名词解释:可转化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约定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爸债券按约定条件回售给债券发行人。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达到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
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依次,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化债券有助于降低其筹资成本。但可转化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较受投资者欢迎。我国证券市场早期进行过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如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发行了可转换债券。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要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并于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债和可交债都是一种特别的债券,都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那么两者之间到底有和不同呢?

可转换证券(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1】发行主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难看出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2】对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将会增加公司的总股数,从而降低每股的收益率,可交换债券的股本总数不本,从而每股收益不变。

【3】转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转换债券一般转换成股票的时间为六个月,可交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日期更长,一般为十二个月。

【4】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价格不的抵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而可交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其股价不的抵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该股票均价的90%。

【5】担保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以持有用于交换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品,可转换债券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者。

【6】转换的股票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所换的股票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所换取的股票为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票。

【7】发行目的不同

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投资项目,而可交换债券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用于流动资产管理,市值管理。

【8】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9】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10】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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