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以,结合刑法中的结构,信用卡诈骗罪归类在金融诈骗罪中,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量刑上,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是什么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条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或伪造、变造、买卖信用卡等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现等活动的行为。该罪行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个人隐私权,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通常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要求具备以下构成条件:首先,使用虚假身份或伪造、变造、买卖信用卡等手段获得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其次,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信用卡,或者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实施欺诈行为。最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之一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除了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外,也会考虑被害人的损失程度、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如果持有人自己盗刷了自己的信用卡,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持有人自己盗刷自己的信用卡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但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毁坏财物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与此同时,广大公众也应提高保护自身信用卡信息的意识,定期检查自己的信用卡账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避免成为信用卡诈骗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使用虚假身份或者伪造、变造、买卖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信用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