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征意见(个税改革建议及意见)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什么问题引关注?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起征点、反避税条款引关注。

个税调整征意见(个税改革建议及意见)

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中国人大网站显示,一个月来共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之高,可见一斑。

个税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改革应该怎样实施?开门立法是个好办法。

个税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此次个税修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特别是致力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草案的最大亮点是“综合与分类征收”迈出实质步伐,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但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比如,个税改革对于个税征管能力要求更高了,征管能力提升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二是建立个人税的缴纳监督机制。将纳税与个人购房、就业以及孩子教育相关联,将个税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

“此次个税改革,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课征,对于纠正之前因收入来源不同所导致的税负不公,具有显著的作用。另外,此次个税改革,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税收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收收入以商品课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和税收占比都很低,导致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很难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个税改革应从社会公正和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来考虑,尽量避免就个税而论个税的做法。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在对草案的解释说明中,提供的基础数据比较少。比如,此次改革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6000元或800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有多大?这些基础数据对研究者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有利于对改革方案进行准确评估。

此外,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此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个税的漏洞堵住了,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体现公平。

来源:人民日报

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应建立什么机制?

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且调整了税率级距,增加了诸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看出,个税调整之后,减税在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人们的负担有所减轻。对于工薪阶层而言,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

回顾这次个税调整的过程,确实令人感慨。从建议提出,到反复讨论,再到最终拍板,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这次调整,距离上次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已经有7年之久。在这7年中,社会经济状况、消费水平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个税起征点应该及时顺应时代,给大家更多公平、更多实惠,逐渐成为共识。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个税调整的问题做了回答。除了详细解释个税变化的方方面面以及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之外,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讲到的一点,非常引人注目。她说,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这也是人们首次在正式的官方场合,听到个税起征点将动态调整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进行动态调整,并让它成为一种固定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外面的世界在不断变化,人们的收入与支出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样的变化在未来很有可能越来越快。如果调整过度慢于外界的转变,就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不利于消费的促进,从长久看,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这个逻辑大多数人都会明白。

因此,建立一个长期的、稳定的个税调整机制就势在必行。这个机制应该建立在准确的经济数据之上,有着相对固定合理的运算模型。一旦经济变化达到某个点,比如人们的收入、物价和各类必要支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则应该触动调整机制,对个税起征点就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让起征点能够一直覆盖人均消费支出。

动态调整,也为今后进一步的改革留下了足够余地。机制建立了,就会提高效率,避免一些走弯路的争论,也会让起征点的确定既透明也科学。这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当然也符合国家的经济利益。

除了表态个税起征点今后会进行动态调整之外,这次个税法的变化还有许多制度创新。例如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以及纳税信用运用等待。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和打造纳税服务保障体系。希望这样的制度和体系建立得越完善、越方便越好。同时,也希望能够增加个人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当缴纳个税变得更为照顾民生的时候,一些专项附加扣除也会变得更复杂。答疑解惑,提供必要的税务服务,制定合法的纳税方案,很有可能是一种新的需求。也希望税务或者财政部门能够考虑到这种需求,有预见性地做出相应的准备。

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何时调整

最新的个税起征线的调整是从3500调整至5000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即从2018年10月日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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