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有何作用?
一、比如,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房屋贷款已经还清了。
那么试问?婚前个人房产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很显然,只要不是自己非要加上对方的名字,婚前个人房产依然是个人所有的。
是否做公证有影响吗?
一点影响都没有。
与其担心会变成共同,倒不如担心自己发生意外,这套房子变成遗产,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一部分遗产呢。
对于房产这种财产形态来说,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公证呢?
1、对房租收益有另外的安排。
7套房子,自己住1套,另外6套肯定要出租,出租就会产生租金收益,目前主流的观点是,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是对租金有别的想法,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不理所当然地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对房子有另外的安排。
很多男孩子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女朋友提出要加名。由于房子上有按揭贷款,一时半会加不上,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加公证的方式,暂时性地解决“加名”的难题。
二、比如,男方婚前有一笔存款,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呢?财产形态决定了不太适合协议和公证。
1、如果金额是20万,那还有啥公证的必要,找一张专门的银行卡放这笔钱就可以了,只要不和婚后的收入混在一起,这就是最好的隔离手段。
2、如果金额是200万,或者2000万?那其实更没必要公证,金额决定了这笔钱的流动性会非常大,靠一纸协议根本约束不了。可能今天在二级市场上,明天就投入到房产上了。
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其它的工具实现隔离的目的,不能仅仅靠协议和公证。
三、比如,男方婚前有公司股权,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公司的发展阶段。
1、如果公司正处于融资阶段,不是你想不想公证的问题,而是投资人会告诉你:要么不结婚,如果非要结婚的话,就必须签署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并公证。
协议约定,女方自愿放弃股权增值和分红。作为交换,男方提前支付一笔补偿金。
投资人最怕的就是公司上市时,夫妻感情破裂,妻子通过离婚手段阻碍公司的上市进程。
2、如果是一家小卖部或者打印店,股权不存在增值的任何可能性,就不必大费周章了,得过且过不是挺好的。
婚前公证有什么好处吗?
1、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婚姻财产引起发生纠纷的可能。
2、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如果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3、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保障了婚姻的稳定性。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这是对未婚男女的一次婚前普法教育,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因此,消除误解,正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有用吗?
我觉得婚前房产好像不需要做财产公证,但是存款一定要做财产公证。这也是对于那些有存款的人,有很多年轻人结婚的时候身上都没有存款,而且买房也花的所有的钱。对于这些人,婚前财产好像一点用也没有,因为没有财产可公证。
往往都是家境比较好的双方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前他们的个人存款就非常的多,而且这部分个人存款必须做婚前公证。有可能他们家里有兄弟姐妹,所以这笔钱又不能交给父母,还是做婚前公证比较合适。
我觉得婚前公证是非常合理的,本来就是婚前自己奋斗努力的结果。而另一半完全没有参与这个过程,为什么不分的清楚一点?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婚前的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因为现在的婚姻关系变化的太快了,谁知道哪天因为什么事情要走向离婚。这就是为了自己考虑,而且为自己多考虑一下,根本没有任何坏处。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那些存款没有办法证明是婚前财产,部分钱在离婚的时候都得分给对方一半,谁愿意?这件事情根本不分男女的,所以我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公平的做法。保全双方在婚前的努力的结果,这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婚前房子公证有用吗
婚前房产公证有用吗?可以说,婚前房产公证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