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医疗事故找谁)

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办?

遇到医疗事故,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保持冷静并收集证据。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和家属应该保持冷静,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协商和维权。
其次,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患者和家属应该尽快与医疗机构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可以通过与医生、护士或医院管理层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与医疗机构协商无果,患者和家属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维护患者的权益。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失和损害后果。
总之,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和家属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医疗机构沟通、寻求法律帮助和依法解决纠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纠纷中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x0d\x0a\x0d\x0a(一)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x0d\x0a\x0d\x0a(二)提起诉讼:\x0d\x0a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赔偿款项金额和细节,以便其日后审核。\x0d\x0a\x0d\x0a(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委托的鉴定机构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x0d\x0a\x0d\x0a(四)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x0d\x0a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x0d\x0a\x0d\x0a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x0d\x0a\x0d\x0a医疗纠纷处理流程:\x0d\x0a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x0d\x0a诉讼处理流程:\x0d\x0a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医疗事故维权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收费明细等,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信息;
2、根据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并要求医疗机构给予书面回复;
3、如果无法通过医疗机构解决问题,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或者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4、如果以上方式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维权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案件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例如:
1、行政协调:适用于争议比较小、双方关系比较和谐的情况;
2、诉讼:适用于涉及到重大利益、证据充分且明确的情况;
3、仲裁:适用于争议规模比较小、程序简单的情况。
综合上述,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所作出的最终裁决不服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未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了医疗事故找谁有用

法律分析:在医院做手术出现医疗事故,首先找医院负责,维权时需要注意,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来维权。

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医疗事故找谁)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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