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有哪些划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

什么是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一二三四类,相关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标准有哪些划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

一类工程:

一类工程通常指的是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这类工程通常具有极高的技术难度、重要性和社会影响力。它们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和较长的建设周期。一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要求非常严格,通常由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专业团队承担。

二类工程:

二类工程相对于一类工程来说规模和影响力较小,但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这类工程可能是地区性的重点项目,或者是一些特定领域的专业工程。它们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施工周期较短,但仍然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程序。二类工程的施工通常由具备一定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负责。

三类工程:

三类工程通常是一些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这类工程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但规模相对较小,项目周期也较短。三类工程的建设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牵头,选取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

四类工程:

四类工程通常指的是一些小型的、日常性的维护和改建工程,例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设备维护等。这类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周期短,通常由专业的维护公司或个体工匠承担。四类工程相对简单,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但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这种工程分类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督。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需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审批程序和施工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此外,这种分类也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分配资源、制定规划,推动各个层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建筑工程分类有哪些标准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多层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民用建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层数 层 ≥22 ≥12 <12
公共建筑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层数 层 ≥18 ≥10 <10
构筑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10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 m —— ≥30 <30
跨度 m —— ≥30 <30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m3 ≥5000
桩基础工程
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 m ≥50 ≥3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指哪些

法律主观:

工程建设标准内容有: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根据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根据内容划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根据属性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根据内容划分为

法律分析: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根据内容划分为设计标准;工作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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