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工程总包和分包的税务问题)

分包方如何交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
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的竞争,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税务实务的重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分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商、分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承包劳务工程交哪些税

法律主观:

承包建设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地方税、所得税、合同印花税。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工程收入3%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营业税5计算%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3计算%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费率。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为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是利润的25%。关于建筑业税率的规定:《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征收率的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应预缴税款的征收率计算。

法律客观:

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工程总包和分包的税务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九条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也成为焦点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如果分包或转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转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如中铁公司(驻北京)承包郑州至武汉的某高速公路工程,把其中两部分分包给甲、乙两施工企业,分段分包或转包后,如果没有跨省,则这两个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如果工程跨省,则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如果甲企业将所分包的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再次分包给丙、丁两企业,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未跨省,其应缴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跨省,其应缴营业税仍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  另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承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承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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