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外资占比
法律分析:外方的出资比例至少占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因此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及其他各种优惠待遇。如因收购或重组导致外方的出资比例少于25%,原有的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企业将被视为一般的内资企业,将丧失作为中外合作或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一切又会待遇,并可能包括补缴以往所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外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拓展资料: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合营企业,如投资者出资确有困难,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可放宽为一比二,但注册资本的最低不得低于三百万美元”。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拓展资料: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合营企业,如投资者出资确有困难,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可放宽为一比二,但注册资本的最低不得低于三百万美元”。
外资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一、正面回答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分析详情
外商投资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如下:
1、取消对外商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分析详情
外商投资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如下:
1、取消对外商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