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
当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申请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争取工伤赔偿:1. 行政复议: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重新鉴定其工伤情况。如果申请被批准,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代替原先鉴定的结果作为工伤认定标准。2. 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工伤情况进行审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同时需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外出现了事故或者职业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在工作外出现了事故或者职业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只有当员工在工作中、上下班途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出于工作需要而到外地、国外等地进行工作,一般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员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工伤赔偿。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并且需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六)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