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几点(分公司成立条件)

上海注册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几点(分公司成立条件)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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