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抵销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抵销的规定有: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能抵消吗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能抵消吗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于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债务也是可以抵消的。
但法定抵消就需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法律规定
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3、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约定抵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的法定抵销是什么
债的法定抵销,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