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作为的债务为什么不能抵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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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报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什么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不可抵消?
双方有债务,不可以抵消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是性质上不可以抵消。意思是两种债务在性质上不同,也就是相对应价值不一样。这样我们就不可以进行抵消债务。
比方说我们是工人,甲方和乙方,他们之间有债务。我们给甲方或者一方干活,这个债务甲方和乙方抵消了。那么我们工人工资谁给,这样就是矛盾事情。这样债务抵消我们工人就是受害者。
第二种不可以抵消是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这样债务抵消不了。债务抵消是一个双方自愿原则,达不成协议,就没有办法抵消。我们需要分别核算,然后对债务进行单独处理。
第三种是特约债务不可以抵消,特殊债务需要特殊对待。之前都约定好,不可以抵消,我们就按合同来。
相互提供劳务可以抵消债务,那就是双方可以协商好,比方说工总相同。但是具体情况不一样,一个价格高一个价格低,这样可以抵消。
相互提供劳务不可以抵消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价格存在差异。我们应该分别计算,而不是抵消劳务。劳务抵消了债务,但是对干活人不公平,这样工资谁给。
提供劳务是事实,再说劳务存在税费相关问题债务抵消了,那税谁来承担。从侧面来说这是一种逃避责任,就像踢皮球一样。
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情况,那就是借钱,甲借乙钱,乙借丁钱。但是丁借甲钱。如果这样抵消,那么乙钱谁给,这就是矛盾问题。
生活中这事情特别多,这样纠纷也多。为了避免这样情况发生,我们要学会简单解决,而不是抵债。
劳务可以抵债但是要看情况,如果特殊情况,就不可以抵债哦。分清情况就可以哦。
合同法中不能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中不能抵销的债务主要包括不是互负到期债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能相互抵销等情形。合同中不能抵销的债务主要包括不是互负到期债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能相互抵销等情形。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