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是指申请人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的期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分别为60天和6个月。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申请人权利的保护和要求的具体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天,行政诉讼的时限为6个月。其中,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过程。行政复议时限自收到行政行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不能超过1年。而行政诉讼则是指由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过程。行政诉讼时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先行提起了行政诉讼,则不能再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属于法定期限,逾期无法申请。

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超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时限,是否有其他救济措施? 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告权利。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是维护行政行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处理申请人的请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复议或诉讼,不得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之日起计算。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起诉的;
(二)被诉行政行为是在起诉期间届满前进行的;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作出裁决的期间内起诉的。

提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 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行政复议期限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比如,《专利法》就规定了,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的期限为3 个月。(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院判决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法院判决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天。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中,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法院判决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行政复议特点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的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的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      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和企业如果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后,如果对行政处罚有任何的不认同和异议时,被处罚人是可以在有效期内,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合法的权益,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的剥夺。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拓展资料: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的申请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回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形式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室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没有行政复议机关已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行政争议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行政复议机关也无法做出复议决定。

(1)审理的期限

回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申请人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期限(10日)

回行政复议机关对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处理期限和《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审理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文件,不受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这是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制度区别对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点。

(3)审理方式

(4)审理中的其他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复议申请的撤回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等事项。

4、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①决定维持②决定限期履行③决定撤销

决定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律文书】查找

(4)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5、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是指行政复议决定发生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为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满,尚未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效力的具体表现: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回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益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以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

6、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对复议决定强制执行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机关决定为终局性的,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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