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原因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几种)

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
2、债的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什么同时消灭

法律主观: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事由包括了什么
原因如下:(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债务什么意思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三、债权债务终止的六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 【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以,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客观:

债的消灭原因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同一合同之债消灭的原因有

偿还、抵销等。
1、偿还: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偿还,债务得到了清偿。
2、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互相债务的情况,双方债务可以相互抵销,从而导致债务消灭。

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

1、债因清偿而消灭;

2、债因抵销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78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