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