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及网上竞价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