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怎么解决
如果网购发生纠纷,需要走法律程序,首先第一步就应当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就北京来说,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北京市辖区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的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均可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但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订立了其他管辖协议,并且以明显的、合理的方式提醒了消费者,那么应当依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网购中常见纠纷分析
谁是被告
2017年8月,刘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某品牌的法国进口干红葡萄酒4瓶,该商品标记为“自营”,刘先生收货后,发现上述葡萄酒仅有英文标签,没有加贴中文商品标签,故认为某购物平台销售的商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故将某购物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十倍价款。被告某购物平台答辩称,其是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方,而非与刘先生建立买卖合同的卖家,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该葡萄酒订单的发票开票人是“某信息技术公司”,而非本案被告,故涉案买卖合同是建立在刘先生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之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刘先生要求某购物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没有找准卖家。
购买商品前,如何判定真正的卖家?
本案的被告是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让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真正的卖家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应当将他们区分开来。在交易前,可以和卖家进行沟通,询问货品的出售方,另外可以要求卖家开具购物发票,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开票人也可以确定卖方。
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6年5月10日,郑先生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在某家具店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个电视柜。5月14日郑先生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柜尺寸与自家客厅并不匹配,故于5月16日与卖家联系,希望办理退货。但某家具店认为,电视柜尺寸已在页面明确标注,郑先生自己没有确认好尺寸,且页面明确写明,“促销商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郑先生购买了促销商品,就应当接受这一条款,故拒绝退货。郑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电视柜,某家具店向其退款。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支持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7天内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另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若过了7天,因产品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换货吗?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使超过7日,消费者也可以及时向卖方提出退换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若商家坚持不退货,消费者可采取何种方式维权?
目前很多电商平台都有自设的客服人员或纠纷解决通道处理类似纠纷,无法自行解决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通过上述渠道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品颜色等与图片不符,可否退货?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向某户外用品公司购买了登山背包一个,网页上的商品详情上详细标示了背包的名称、商品条形码号等信息,并以图片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展示了背包的颜色及款式。然而王某收到货后,发现背包标签上标注的名称和商品条形码号与网页内容一致,但颜色、款式却均与图片明显不符,王某认为某户外用品公司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某户外用品公司答辩称,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工作人员发错货所致,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故不同意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某户外用品公司系以虚假的商品描述及说明销售商品,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情形,故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北京来说,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北京市辖区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的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均可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但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订立了其他管辖协议,并且以明显的、合理的方式提醒了消费者,那么应当依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网购中常见纠纷分析
谁是被告
2017年8月,刘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某品牌的法国进口干红葡萄酒4瓶,该商品标记为“自营”,刘先生收货后,发现上述葡萄酒仅有英文标签,没有加贴中文商品标签,故认为某购物平台销售的商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故将某购物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十倍价款。被告某购物平台答辩称,其是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方,而非与刘先生建立买卖合同的卖家,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该葡萄酒订单的发票开票人是“某信息技术公司”,而非本案被告,故涉案买卖合同是建立在刘先生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之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刘先生要求某购物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没有找准卖家。
购买商品前,如何判定真正的卖家?
本案的被告是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让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真正的卖家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应当将他们区分开来。在交易前,可以和卖家进行沟通,询问货品的出售方,另外可以要求卖家开具购物发票,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开票人也可以确定卖方。
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6年5月10日,郑先生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在某家具店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个电视柜。5月14日郑先生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柜尺寸与自家客厅并不匹配,故于5月16日与卖家联系,希望办理退货。但某家具店认为,电视柜尺寸已在页面明确标注,郑先生自己没有确认好尺寸,且页面明确写明,“促销商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郑先生购买了促销商品,就应当接受这一条款,故拒绝退货。郑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电视柜,某家具店向其退款。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支持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7天内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另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若过了7天,因产品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换货吗?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使超过7日,消费者也可以及时向卖方提出退换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若商家坚持不退货,消费者可采取何种方式维权?
目前很多电商平台都有自设的客服人员或纠纷解决通道处理类似纠纷,无法自行解决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通过上述渠道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品颜色等与图片不符,可否退货?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向某户外用品公司购买了登山背包一个,网页上的商品详情上详细标示了背包的名称、商品条形码号等信息,并以图片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展示了背包的颜色及款式。然而王某收到货后,发现背包标签上标注的名称和商品条形码号与网页内容一致,但颜色、款式却均与图片明显不符,王某认为某户外用品公司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某户外用品公司答辩称,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工作人员发错货所致,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故不同意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某户外用品公司系以虚假的商品描述及说明销售商品,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情形,故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购发生纠纷怎么办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产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途径维权。关于网购碰上纠纷怎么维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网购碰上纠纷怎么维权 1、网购碰上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二、网购实物与描述不符卖家拒绝退换要怎么处理 1、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签收商品并不是不可以退货的理由,如果说卖家告知你签收就不能退货那么对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2、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货。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1)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产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途径维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32元的网购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32元的网购纠纷法院会受理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一般来说,32元的网购纠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标的额应当是明确的,但是没有最低标准限制。因此,无论是多少金额的纠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对于小额纠纷,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会提供简易程序或者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以便快速、便捷地解决问题。
1、无论多少金额的网购纠纷,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就需考虑你的网购中是由哪方出的邮费,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无论多少金额的网购纠纷,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就需考虑你的网购中是由哪方出的邮费,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