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的流程是什么(商事仲裁流程)

简述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宣读鉴定结论。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测缺席裁决。

法律客观:

仲裁庭审理的流程是什么(商事仲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庭前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仲裁审理,到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俗称打官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应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在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 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 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劳动者的心态:申请仲裁【或者仲裁委不够公正、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而起诉到法院就更加了】,到开庭最后出个结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法律有些进步,从60天到45天,已经减少三分之一了,】所以,首先需要的是良好的心态。对于官司,不必挂在心上,
  仔细研读下必要的法律,写好申诉书,交了之后,就可以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庭审程序:
  A首先要核对当事人。你可以要求看单位要递交的单位授权或委托某人的文件。如果没有该文件,则对方不符合不是当事人,不具有资格,可以要求退庭。
  B提出仲裁要求,劳动者要读一下仲裁申诉书。
  C单位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劳动者可对单位的陈述进行反驳。
  D双方提交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仲裁流程怎么走需要多少天

法律主观:

仲裁流程一般需要45天,具体时长由案件的复杂情况确定,流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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