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鉴定起什么作用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 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 犯罪嫌疑人 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法律客观:

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多种类型,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这些鉴定类型在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法官或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根据专业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司法鉴定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次,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并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接着,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最后,司法机关根据鉴定意见作出裁决或处理决定。

司法鉴定的用途:

1、提供证据支持: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证据来源,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这些意见可以为法官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明确案件的事实,提高裁决的准确性。

2、揭示事实真相: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在一些案件中,事实真相可能比较复杂或难以证明,而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利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别,从而揭示出事实真相,为裁决提供依据。

3、促进公正裁决:司法鉴定是实现公正裁决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可能存在不同的争议点,而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明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情,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司法鉴定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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