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司法鉴定(工伤司法鉴定)

工伤做司法鉴定一样吗?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司法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处理。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司法鉴定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司法鉴定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司法鉴定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局;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什么是工伤司法鉴定(工伤司法鉴定)

2、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大概400多项;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大概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简单理解就是,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十级的,在司法鉴定中不一定能鉴定的到伤残。

3、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你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如下:
1、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局;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2、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大概400多项;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大概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简单理解就是,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十级的,在司法鉴定中不一定能鉴定的到伤残;
3、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其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用的标准。而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要考虑到责任的划分,如果伤者责任比较大的话,对赔偿金额会有较大的影响。
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须先到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之后才是做伤残等级鉴定。而且在工伤事故中,认定劳动者是无责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过错,劳动者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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