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范围(涉外离婚我国法院有权管吗)

涉外婚姻一方在国外不回来怎么离婚

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请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的依据: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客观: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范围(涉外离婚我国法院有权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婚姻离婚 怎么起诉 ?

亲亲 您好 法院 收到 起诉状 ,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 涉外婚姻 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第一种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二种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第三种是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法院 收到 起诉状 ,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 涉外婚姻 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第一种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二种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第三种是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话,一般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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