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流程咨询律师
涉外离婚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相对复杂,因此,咨询专业律师是至关重要的。在上海,您可以找到专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或独立律师。这些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涉外离婚的一般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咨询和初步评估:与律师进行初步咨询,讨论您的案情、需求和预期结果。律师会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并解释相关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2. 准备文件:根据您的案情,律师会指导您准备必要的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护照等。对于涉外离婚,可能还需要提供翻译件和公证文件。
3. 起诉和应诉:律师会代表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处理与对方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律师会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律师将代表您进行法律辩护。
4. 法庭审理:法院将安排庭审,双方律师会在法庭上陈述案情和证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陈述,做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涉外离婚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因此流程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涉外离婚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您可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在涉外离婚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律师将指导您完成整个流程,并为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涉外婚姻离婚也不例外,当然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可能也有些细节上的不一样,今天小编教你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并判决。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怎么办理?
与日本人在日本已经离婚,回到中国还需要离婚吗?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外国人来吗?1.协议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在我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境外提起离婚诉讼的,外国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2.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和外国人诉讼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诉讼离婚的条件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况,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2.和外国人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