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的概念)

1.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单独海损
为纯粹
意外事件
造成的
损失
,而
共同海损
则是有意地按照人的安排作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二者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没有
人为因素
后者有人为因素。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法律分析: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包括: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什么是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的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什么是共同海损?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3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等形式。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到的损害、避难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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