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是:
一、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有什么?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消协投诉受理范围
消协投诉受理范围:1.消费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2. 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的投诉。3.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还规定了酌情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二、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遇到《消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协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协投诉的,消协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地方法规赋予消协其他职责的,按当地通过施行的法规执行。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1)根据《消法》关于“ 消费者的权利 ”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