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有什么(票据的权利有)

票据权利包括

法律主观:

票据权利所包括的内容包括有付款请求权以及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法律客观:

票据权利有什么(票据的权利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多选 票据权利包括( )

A追索权 B拒绝承兑权 C付款请求权 D拒绝追索权
[答案]A、C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内容如下: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票据简介: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中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主要的票据有: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S)、支票(CHEQUE)、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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