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得拍卖佣金由谁承担
佳士得拍卖行的佣金是由卖方承担的。拍卖行收取佣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约定可以双向收取,即向委托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分别收取。如有约定从约定,如没有约定一般按照不超过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五收取。拍卖行的通行做法是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即约定佣金比例,通常为5%。
拍卖法关于佣金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起拍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佣金基价为1万元,超过起拍价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5万元;起拍价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佣金基价为5000元,超过起拍价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3万元;起拍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佣金基价为2000元,超过起拍价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万元。这是其他地方的,可以参考。
法律客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