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及类型?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类型。
1. 有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当事人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
2. 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不能依据该行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3. 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行撤销或请求撤销的行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利后,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将被消除,恢复到无效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对其效力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例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或撤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行为效力,如相对无效、相对有效等,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由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实施,是民事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视听形式等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它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法定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法律只一般地要求行为人用文字符号等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如常见的书面合同、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往来信件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规定采用。
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除了用文字符号表达其意思外,还须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它一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特殊书面形式除具有证据效力外,还往往具有成立效力及生效效力。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行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1)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作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例如甲、乙两公司在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接受货物且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行为可推定为乙公司有购买甲公司货物的意思。
此时如果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即可推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推定行为实际上就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做出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