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生证明无效(什么情况下出生证明是无效的)

涂改的出生证明如何才能有效

出生证明涂改的,属于无效证明。持身份证到医院重新补办出生证明,医院有出生证明的材料备案可以进行补办。如果已经手写涂改导致不能转户籍,建议到派出所开具什么原因不能转户籍需要医院盖章的证明,再到医院办理盖章手续。      一、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的方式如下: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2、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6、出院时结算清单: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7、办理时间: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      8、办理程序: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一、出生证明可以证明的事项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出生证明丢失后的补办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上交;      3、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总之,出生证明一般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本地户口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携带相关材料,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证明丢失,可以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二、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丢失后需去户口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疗机构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医院会留有婴儿出生证明存根;      3、拿着得到的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疗机构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填写证明,然后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4、填写证明,然后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三、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一、出生证明—补办证明:申请人(父或母)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二、出生证明—补办的机构: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三、出生证明—办理材料:(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改名后出生证明作废吗?

改名后出生证明是需要无效的。

哪些出生证明无效(什么情况下出生证明是无效的)

出生证明不能作废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过期”与“作废”这个概念。只有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失效补办。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

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其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不得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出生证明无效的介绍如下:

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的,可以换发正、副页。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依照《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孩子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不能再更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卫健委:明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可以复印吗

其实对于任何一家家庭来说的话有孩子的存在当然是非常快乐的,当然孩子出生了之后的话也是需要对于出生证明去办理,因为孩子如果是没有出生证明的话在以后办理很多事情都会有阻碍。那么,出生证明可以复印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出生证明可以复印吗      可以申请查询复印的。

二、办理出生证明要注意哪些      (一)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携带的东西有:宝宝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一定是要原件。还要有宝宝的出院发票和小结,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经取好。因为办理后是不再更改的。      (三)如果宝宝的父亲不详,可以出示相关证明。而吐过母亲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出的单生证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离婚证件或者死亡证明了。      (四)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三、哪些出生证明无效      出生证明办理以后是不可以出现随便涂改,私自取下副页等行为的,若公民随便对出生证明进行修改或者涂改,户籍部门会有权认定该出生证明是无效,要求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      以上海为例子,《上海市管理办法》第八、十条(1)明确出生证明无效认定以及补办流程:      《上海市管理办法》明确以下情形《出生医学证明》将视为无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出生证明都一样的吗      是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出生证明可以复印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出生证明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以后为孩子办理事情的时候都需要用到它,而且办理出生证明手续是必须合法,这样才不会耽误孩子上户口。

什么情况下出生证明被认定为无效?

出生证明办理以后是不可以出现随便涂改,私自取下副页等行为的,若公民随便对出生证明进行修改或者涂改,户籍部门会有权认定该出生证明是无效,要求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

以上海为例子,《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八、十条(1)明确出生证明无效认定以及补办流程

一、《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以下情形《出生医学证明》将视为无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二、对于《出生医学证明》被认定为无效等情况需要补办,应参照以下程序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

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考虑到各地出生证明政策不同,具体失效以及补办流程需查看当地出生证明管理条例为准。

引用资料

<a href="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8/n1489/u1ai135365.html" rel="nofollow" class="iknow-ueditor-link" target="_blank" title="《上海市管理办法》第八、十条">《上海市管理办法》第八、十条.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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